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学校自查阶段(2月14日至2月21日)。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配餐公司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签订责任书,各有关学校、托幼机构、配餐公司及学校周边饭店,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照要求严格自查,对照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
(二)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2月22日至3月20日)。各区市要围绕学校、托幼机构、配餐公司及学校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综合检查;市教育局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有关配餐单位进行检查。要采取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督促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4月21日至5月1日)。各区市及区市教育、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次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及时查找辖区学校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全年学校卫生工作监管计划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密切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市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将学校食堂及周边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等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帮助学生选择信誉度高卫生状况好的饭店就餐,确保学校及其周边卫生整治效果。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市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促进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创建“健康校园”、“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