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卫生局、教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做好学校饮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为学生创造卫生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健康校园”,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饭店、学生配餐公司。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无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学生餐加工的单位、个人,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进行通报。
(二)学校、托幼机构饮水、饮奶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大桶水、订购的学生奶等食品安全情况。学校要采购合格的大桶水、学生奶,并严格索证,建立台帐;要有合格的存放场所,不得采购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大桶水、学生奶。
(三)订购的学生餐卫生安全。学校要对供餐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和验收要求,不得为学生提供温度、感官不符合要求的配餐,不得采购无配餐资质单位的配餐。对于存放场所条件不符合要求、配餐不进行验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四)学校周边饭店、学生配餐公司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食品采购索证,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