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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春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督导总结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区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信息,对因迟报、瞒报、漏报、错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自觉性。

  (五)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各区市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检查总结工作,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过金宏网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临时机构。联系电话:85788601,联系人:高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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