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春季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卫生局(餐饮监管部门)、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1年春季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青岛市2011年春季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来青游客饮食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特色餐饮街、窗口单位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证件齐全、有效: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件,严禁超范围制作凉拌菜、生吃海产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证明。
(二)索证齐全、登记完善: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有效的票、证,逐项登记。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调味品、乳制品、禽畜肉类等食品及其原料。
(三)原料合格: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原料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加工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合理,食品加工、存放无交叉污染,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餐饮加工的工具、容器、设备应保持清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制作凉拌菜达到“五专”的要求。
(五)餐具消毒:严格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六)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设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孳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