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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东盛花园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共用部位二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4
2)公共照明(高层)二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4
3)消防系统二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1
4)避雷系统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1
5)弱电系统一类(减二)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6
二、电梯运行费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
三、二次供水运行费 按实际用水量
  每月每吨
0.40
  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协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的服务等级,应按照青价房[2007]14号文件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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