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定错埠岭二期B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10]48号 2010年6月7日)
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我们对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错埠岭二期B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对有关价格事宜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8378.6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92265.67平方米,物业用房562平方米,地下停车场8160.58平方米,设备用房917.15平方米,仓储用房2298.59平方米,超面积安置建筑面积为29231.58 平方米(其中8008.82平方米按照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认定的6000元/平方米安置拆迁居民,剩余21222.76平方米按照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安置。),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21638.96平方米。
二、核定该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6745元。
三、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