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区客运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收费的通知
(青价费[2010]54号 2010年11月22日)
青岛恒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良标智能终端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0]52号)规定,我市于2010年11月28日零时起对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同时,对计价器作相应调试,经我局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时,同意你们两单位对出租车计价器调试收取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台60元。你们两单位除收取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你们两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