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11年收费年审工作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青价费[2011]13号 2011年4月14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省物价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5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10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同时现使用的《收费许可证》已经到期,决定统一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为做好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审验范围和时限
(一)收费审验的范围: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其2010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均属审验的范围。中央、省驻青收费单位、青岛市市级收费单位、省和市驻市内四区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由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地址: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负责审验,省、市驻市内四区以外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和其他收费单位由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
(二)收费审验的时限: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年审的时间安排
今年市内四区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时间为4月15日起至4月22日。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如实填报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后,按规定如实填报汇总表(见附表二)。上述报表(一式一份)于今年4月22日前报同级年审办公室。
(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24日。年审办公室收到相关报表后采取进点和送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审验。送审单位的送审时间安排和进点单位名单另行通知。送审时,须提报有关收费文件、收支账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收费票据(缴费通知单)。有关账目、报表在市会计中心的,各收费单位应事先联系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