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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济阳路12号工程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济阳路12号工程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11]39号 2011年5月12日)


青岛祥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济阳路12号工程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祥房字[2011]第1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序号项目物业服务等级(或类别)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
一、物业服务费   
1综合管理服务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1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共用部位二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4
2)公共照明二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2
3)消防系统二类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1
4)避雷系统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1
5)弱电系统一类(减一)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08
  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协议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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