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
(新发改收费[2011]1526号)
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石发改收费[2011]10号)收悉。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729号)的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最高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石河子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下浮,确定具体学费标准,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代收教材费用按自治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材实际购进价格计收。
三、住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05]729)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代收教材费按学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