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劳动人事仲裁文明用语和杜绝禁忌用语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3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3号),加强全区仲裁机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实际,现推出劳动人事仲裁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各30句并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在工作中认真推行文明用语,杜绝禁忌用语,切实把热情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优质服务和廉洁服务作为自觉行动,全面树立和提升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
附件:1.劳动人事仲裁文明用语
2.劳动人事仲裁禁忌用语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劳动人事仲裁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
3.请问,您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吗?
4.请稍等。
5.请您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下争议情况。
6.请您按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
7.很抱歉,您提供的证据不充分。
8.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9.没关系。
10.请您不要着急。
11.请告诉我您有什么要求。
12.您有什么问题尽管问。
13.我理解您的心情。
14.请将您的有关材料准备齐全。
15.请您等侯我们的通知。
16.请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事情。
17.对不起,您的问题不属于劳动或人事争议,请您向××部门咨询或反映。
18.对不起,您的申请不属我委管辖,请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希望你们双方互相理解。
20.请您按时到庭。
21.请您出示证件。
22.请您签署姓名。
23.请陈述您的意见。
24.请保持仲裁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