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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1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是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公路“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分工原则,建立有效的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省人民政府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我省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机构和职责,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市(州)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纠风、宣传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明确各自在专项清理中的工作任务,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制定方案,细化措施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省纠风办等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依据、清理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确立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各市(州)及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根据省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项目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8日前报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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