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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勤廉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勤廉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建办〔2010〕89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总结交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定于2011年1月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同时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勤廉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加强和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效,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6、政风行风评议名次靠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好,无重大案件。

  7、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中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2、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团结协调,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搞好责任分解,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到“两同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度较高。

  5、本单位三年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无违纪违法问题。

  (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紧密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为行业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并取得明显成效。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

  5、在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有新的建树和贡献。

  6、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

  (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勤廉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履职尽责,勤勉敬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显著。

  3、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模范遵守党规国法和社会公德,敢于抵制腐败现象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管辖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人及配偶、子女无违法违纪行为。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注重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得到社会一致好评。

  三、评选表彰名额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各表彰60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勤廉先进个人各表彰80名。

  四、评选推荐和考核办法

  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附后)各推荐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直接申报厅文明办(机关党委),厅文明办负责组织考核;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申报工作由所在市(州)建委(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和考核。厅直机关的评选推荐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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