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月活动的通知
(吉建直党(2011)6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厅党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安排,将4月份作为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推动月。具体要求:
一是厅理论中心组带头学,以自学为主。
二是厅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利用每周五下午的时间,集中组织学习
《条例》,厅直党委(支部)自行安排。
三是结合贯彻落实
《条例》,认真总结,开展自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党员干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在贯彻
《条例》中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支部书记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并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下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的意见措施。5月10前将情况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