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厅直机关“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了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总结近年来厅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和厅党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安排,决定在“七一”前夕对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总结典型、弘扬先进这个重点,评选出一批政治坚定、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表率作用好的优秀个人,以此激发厅直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学先进、做表率、争一流、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投入到厅中心工作中去,充分展示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体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表彰对象的范围及数额
这次评比表彰对象为2006年以来,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的在职党员。表彰的数额为30名。
三、表彰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二)站在时代和改革的前列,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大局。
(三)切实执行党的决议,坚持党性原则,昂扬的精神状态,严守党纪、政纪和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保持优良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艰苦奋斗,勤政廉政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