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吉建造站字[2010]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10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按照《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自行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提供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一份、近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成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7、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人事代理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及其他。
受理时间:2010年 4月 6日至 4月 30日集中受理,过期将不再受理。
地 点:长春市同志街900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五楼造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