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通知

  (四)加工园区标准。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经营面积不小于30万平方米,年加工处理能力达80万吨以上,并拥有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园区厂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分区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园区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5米;园内企业及项目在入园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许可,园内企业在投产两年内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标准。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经营者持有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自备案登记之日起租赁期限8年以上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厂房周边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5米。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地面硬化并防渗漏,拆解车间为封闭车间且地面防渗漏;设施设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操作工人培训上岗;建立有完整的汽车拆解档案和数据库,且保存期限3年以上。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建设,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经营者持有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自备案登记之日起租赁期限8年以上租赁合同。其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场内设置查验区、评估区、展示区、交易大厅、停车场等设施,其中交易大厅不少于300平方米且设有专门的消费者休息区,具备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场内交易流程示意图及引导牌、交易手续办理说明等设置清晰,配备有车辆信息查询、电子排队叫号、待售车辆相关信息发布等设施;建立有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系统及企业管理系统;具有完善的商户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及经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
  (七)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标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场经营者持有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自备案登记之日起租赁期限8年以上租赁合同。场内布局规划合理,按旧货大类实行分区经营管理;各类标志齐全,场内交易流程示意图及引导牌明晰;场内清洁卫生,消防设施、通讯信息设施、金融服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齐全完好;市场的商品质量管理、服务管理以及旧货经营者管理制度健全。
  (八)信息平台标准。再生资源信息平台应当建立再生网点、市场、商品、文档、实时和历史动态信息数据库及标准地址编码库等全系列信息数据库,能够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展示、站点定位、在线回收、电话号码定位、商品及商户管理、资源调度及网上交易、政策与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数据分析、信息查询等服务功能。信息平台系统应当具有良好的易用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并配备可提供良好用户体验的硬件系统。
  二、明确再生资源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