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有关通知
(吉建抗〔201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2009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相关工作,2011年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3月22日,国务院在太原市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场会,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建设系统如何做好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日常化
近几年,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频发,2010年我省也发生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发生,都可能对中小学校舍造成相当大的损坏,甚至造成校舍倒塌和人员伤亡。因此,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中小学安全工程工作日常化,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
温家宝总理在视察云南盈江地震灾区时强调,“要科学确定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严格建筑技术规范,确保安全”。建设安全校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决不能因为疏于过程质量控制,再来“亡羊补牢”。
我省所有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
建筑法》、《
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检测(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011年各地都将有一大批中小学校舍项目竣工,各地必须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加固工程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抗震、节能等环节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