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1】1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
根据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精神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获市级(或相当于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两年以上的集体。
2、已获全国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进行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团的组织健全、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与困难青年"一助一"活动、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团建活动。
三、申报要求
1、新申报和重新申报的集体均应填写《2010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3)。新申报集体另需提交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另附电子版,传至XPXP6@TOM.COM)和青年文明号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新申报集体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创建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标语或旗帜,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监督电话(0531-86617000、82073880),申报材料中的主要内容。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年6月20日前,由主管局统一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逾期没有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开展本年度命名表彰工作。
四、有关说明
1、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申报集体、重新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对不合格的重新申报集体进行淘汰,淘汰率控制在总量的10%以内,淘汰后不再递补。
2、近期,省组委会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级和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请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厅将根据这次检查和重新申报情况进行排序,按照省组委会设定的指标进行淘汰。
3、各单位新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名额分配表所规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