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电子化,逐步开展网络招投标、远程评标等工作。积极探索电子招投标方式,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从技术手段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以信息网络系统为平台,采取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等方式,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能。逐步推进全省招标项目统一编码,招标人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远程投标报名、下载相关资料;实现招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初步建立起全省统一的网上招投标工作机制。
(三)推行《资格预审文件》、《吉林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防止带有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投标人不公平的内容发生。
(四)改进评标办法,增加信用标分值。今后受理企业投标,首先要登录全省建筑诚信体系平台,核对企业信用情况。结合吉林省实际,在现行的评标办法基础上,减少商务标分值,增加信用标分值,真正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
试行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在投资限额(省级1000万元、市级500万元、县级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以随机的方式直接确定符合项目承包资质、信用良好的承包人。
(五)完善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依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办《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对我省的评标专家重新认证,完成专家库分类调整工作,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的统一。
研究开发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从多角度、多方位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实行持证执业,建立定期复审和评标后评估等制度,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标后评估、公正度评价、评标情况反馈等手段对专家评标行为进行记录,对专家诚信度实施考核。对诚信度高的专家进行表彰和嘉奖,对评标过程中显失公平的专家暂停评标专家资格,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专家给予警告、取消资格等。
(六)进一步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根据“国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整合和利用好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的原则,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重新进行核查,实行分类管理和收费。
加强项目“入场”交易的监督检查,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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