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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招〔20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1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建筑管理工作暨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暖房子”工程工作为重点,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为支撑,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变管理身份,履行法定职能。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其他省的做法,力争将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解决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没有正常经费来源、监管与服务不分,影响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

  (二)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配合省暖房办做好“暖房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制定《关于推进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竞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五)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中标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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