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标、评标工作,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七)各种资料,特别是音像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暖房子”工程材料(产品)采购要求,施工与监理企业资质。
1、“暖房子”工程材料(产品)采购,必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省级认定的节能材料(产品),其生产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苯板、胶、网格布等关键材料(产品)的生产商应具备三年及以上的经营经历和相应的供货信誉。
2、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外埠建筑业施工企业参与我省“暖房子”工程投标,应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企业的资质、工程业绩、施工管理、质量、安全从业行为和人员培训情况,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
3、监理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
(二)“暖房子”工程要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1、材料(产品)采购的标段划分,应充分考虑到投标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保证施工工程所需材料(产品)的质量及产量,并及时供应。
2、施工应当按照区域、施工面积合理划分标段,依据施工企业资质、业绩,分类确定和管理。
3、监理、检测标段划分应同施工工程相适应,防止出现监理、检测面积过大,监理、检测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三)“暖房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办法的要求。
1、施工及材料的特殊要求。
一是使用的苯板等材料及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标准及有关文件要求。苯板陈化要求:应在自然条件下陈化需要42天或在60℃蒸汽中陈化5天。我省苯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自然条件陈化,所以要求苯板订货计划需要考虑陈化时间。
二是每两万平方米工程应配备一名经培训的管理人员,每个栋号至少有一名经培训上岗的技术工人。
三是由于所需苯板等主要材料均为易燃产品,要求投标人必须单独编制防火预案,防止发生外墙施工火灾事故。
四是凡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进行的“暖房子”工程,应按国家和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签定合同,进行工程结算,其工程量应以竣工验收实体测量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