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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吉建质〔2010〕1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2010年,我们将面临全新的、极其富于挑战的形势。国家拉动经济、改善民生项目全面开始建设,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还将大幅度增加;多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任务急迫;质量监管资源不足、尤其是多数质量监督机构经费没有落实;社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效能,保持全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和持续发展能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促进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治理质量通病,防范和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质量

  (一)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在重大建设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轻轨、地铁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保证以政府投资工程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质量,是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首要责任。一是要确保重大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质量监督范畴;二是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三是加大对重大工程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工作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民生的高度、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在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工作中为政府把好关,一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及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报请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对用户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监督发现的问题更要严格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二要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通过分户验收降低质量投诉率,提高社会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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