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简报
(吉建质〔2010〕1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暖房子”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的一项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工程的实施。在“暖房子”工程落实过程中,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思想统一、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行动迅速得力,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供暖生活条件,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欢迎。为加强我省“暖房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提高“暖房子”工程建设质量,把惠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暖房子”工程抓实抓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5个检查组,于8月9日-20日对全省“暖房子”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9个地级市,随机抽查了94项工程。检查采取核查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见证取样记录等技术资料、抽测现场节能原材料、现场拉拔试验等方法,对工程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上岗情况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实体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管理部门都能重视“暖房子”工程质量管理,大部分参建单位能依法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总体质量水平处于受控状态并稳步提高。一是监管情况较好。各地均加强招投标、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监管。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保证“暖房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但检查也发现“暖房子”工程推进尚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作差距较大,部分项目还有一些亟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解决,必将影响“暖房子”工程有序推进,也将直接影响“暖房子”工程质量。
二、工程参建各方在“暖房子”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地区忽视招投标工作,个别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施工现场不具备“三个有”:“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部分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未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少数节能材料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个别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监理职责履行的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