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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自治区和地、县、乡四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上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半年自查、年终考核。
  (二)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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