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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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