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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1、一些项目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无针对性,质量控制要点不够明确,审批不符合要求,如:白山市江源区中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白山市江源区合顺家园4号楼项目;

  2、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实施细则,如:和龙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和龙市塘秀小区1号楼项目;

  3、旁站监理记录不规范,监理日记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工作状况。如:吉林省九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九台市长居花园10#楼项目、东辽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东辽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楼、吉林省北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弘康大业a区10#楼等项目;

  4、对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未能很好的履行见证取样制度。如:吉林省九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九台市长居花园10#楼项目;

  5、部分监理资料编写混乱,监理人员未及时签署审查意见,未及时盖章;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不及时。如:长春市忠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农安县龙翔丽荣明珠项目。

  (五)工程现场抽检情况

  1、混凝土楼板厚度总体质量控制不严,部分项目楼板负弯距筋筋下移超标准,楼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其中以正偏差居多,增加了楼板自重。如:通化市铁路建筑程段承建的通化市鸿远家园6#楼、梅河口市诚昆建筑公司承建的柳河县金达莱嘉园a13-1#楼项目。

  2、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截面几何尺寸经抽样检测,达不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尤其以送往加工厂调直后的小直径钢筋存在问题较多。如: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松原市中东新生活城市广场17号楼、通化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通化市铁厂镇红阳小区7#楼、吉林东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农安县龙翔丽荣明珠等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现场发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已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的形式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管部门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未经整改擅自施工的,质量监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事故后果较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记入诚信不良记录,并依法依规严惩;对违返强制性标准,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对万龙北斗星城C-4 、九台市长居花园10#楼等17项工程进行局部停工、返工整改的处罚。(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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