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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3、部分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变更频繁;有的项目总监到位率不高,并存在监理人员注册执业单位与监理合同签定单位不符现象;部分监理单位对工程存在问题没有下达监理通知或联系单,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有效监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重大结构变更部分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就擅自施工的行为,不能及时进行制止,也未报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吉林省北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五道江康源小区a3#l楼等项目。

  4、个别设计单位节能设计标准不明确,无节点保温设计,如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敦化市凯悦名居3#楼、延吉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的延吉市延新小学教学楼2#、延吉市设计院设计的和龙市民乐小区12号楼项目。

  5、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深度不够,施工图无审查意见,如:延边朝族自治州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审查的延边州长涧小区1#楼项目等项目。

  6、部分地区质量监管薄弱,执法不严。一是不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经费不足,人员紧缺的问题,影响监管力度;二是部分监督人员技术能力不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掌握的不好,监督指导不利;三是个别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监督责任不落实,督促整改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砌体工程:个别工程砌体质量通病普遍,存在组砌方法不正确,多孔砖砌体竖向灰缝砂浆不饱满、不均匀,存在瞎缝、透明缝等现象。如:通化市二轻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铁厂镇红阳小区7#楼项目。

  2、混凝土工程:个别工程卫生间泛水带未随底板混凝土同时浇筑,过梁与构造柱结合部位使用插梁,圈梁未交圈,构造柱未按图纸设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如:敦化市鹏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和龙市塘秀小区1号楼项目;个别楼板出现集中裂缝,且裂缝较宽,如: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市君地二期26#楼、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吉林市绿地世纪城6-7#楼项目;混凝土外观质量通病现象严重,存在由于砼构件拆模早、养护差,表面出现裂纹,部分框架工程混凝土构件接茬处存在胀模、漏浆、蜂窝、麻面;验收前擅自修补、擅自抹灰等现象,如:九台佳兴住宅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九台市长居花园10#楼项目;施工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放置位置、养护方式不符合要求,如: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松原中东新生活城市广场17号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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