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2010年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吉建质[2010]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吉建质〔2010〕11号)要求,于2010年8月23日至9月4日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全省在建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情况表明,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工程质量工作,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行为基本规范,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结构实体质量稳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一定提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促使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质量行为更加规范。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抽查了地级城市及17个县(市、区)在建房建工程72项,建筑面积102.97万平方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各方主体整改落实。检查共发出执法建议书61份,提出整改意见412条,局部返工、停工整改17项(其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项目6项。)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1、个别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尚有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二是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未备案,施工图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不重新报审等问题。如: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开发建设的白山市三岔子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楼、吉林省永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农安县龙翔丽荣明珠项目、松原市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松原中东新生活城市广场17号楼等项目。
2、部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项目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和人员不到位的问题;施工现场操作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规范配备不齐,对规范、标准的掌握不够;未按要求设置标养室,有些工地对现场标养室的温度、湿度控制不好;对监理签发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回复,不能有效整改落实。如:江苏省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白城市洮北区农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楼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