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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质【2011】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 [2010]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规范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内的统计数据,于2011年2月末之前将本辖区的统计汇总表报送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网上和书面报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虚报、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等处罚,对拒报的工程监理企业予以暂停资质。监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更应及时上报(登记表见附件)。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报表系统的口令已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发放,监理企业可使用“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系统”身份锁或者口令登录报表系统,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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