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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限期改进;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予解聘。

  聘期考核定为合格等次并需要继续聘用的,按二级岗位设置方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核准。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低聘或解聘,同时收回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低聘或解聘后,其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的等级确定。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或省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后,应及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情况表》(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因事业发展、单位调整或人员变动等岗位设置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调整或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向国家推荐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拟聘人选,一般应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管理工作,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对竞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或终生不得申报竞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申报情况汇总表

     2、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3、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4、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情况表

  附件1
  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申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院、系、研究所、教研室等设岗机构名称

拟设岗位数量(个)

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

任职条件人员名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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