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设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量及分布情况、符合任职条件人员综合情况、有关问题说明等;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2)。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要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进行综合评价,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择优聘用。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并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量,执行专业技术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在组织完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3),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 经备案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完成岗位聘用备案的,将自动收回。
第六章 考核与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 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每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考核办法及内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评价与业内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