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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突出对全省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1、加强对住宅工程特别是“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管。研究制定加强“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加大对“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巡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行暗访、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志牌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2、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加快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促进各方主体改进和加强质量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全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要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基础工作,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周边环境调查指南,配合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体系。

  (三)为迎接国检,深入开展飞行检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各类检查及执法力度。以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质量行为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和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管,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等。

  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及不定期的各项飞行检查。检查的对象突出“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检查的内容突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对质量投诉暴露的质量问题追究责任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发现问题处罚上坚持个人和单位、资格和资质的结合。

  (四)积极推进我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城信体系平台。

  利用先进的通讯网络,通报我省质量动态,依托网站设置“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做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检测、监理监管工作,规范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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