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强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治理,同时开展工艺通病和管理通病的专项治理。
3、加强工程项目的差别管理,对重要的工程,加强对从业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各责任主体诚信评价考核,各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表现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程质量低劣及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企业,对其资质进行相应处理。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专项检查工作,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做好分户验收工作,让百姓住上放心合格的房屋。
(三)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周边环境调查指南,配合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体系。
2、充实技术力量,建立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专家库,开展在建地铁、轻轨工程专业人员质量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
3、强化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促进各方主体改进和加强质量工作,推动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四)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2011年将开展七项专项检查工作,突出以“暖房子”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及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为重点。覆盖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除工程质量检查外,同时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暖房子”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两次。(六月中旬;十月中旬)
2、在建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次(以保障性住房工程为重点)。(七月份)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次。(五月中旬)
4、节能材料生产厂专项检查一次。(联合技术推广中心,四、五月份)
5、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次。(九月份)
6、监理行业专项检查一次。(上半年)
(五)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1、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全行业企业进行资质重新审查,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单位进行整改,淘汰一批不满足要求的监理企业。
2、加强监理行业动态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
3、继续做好监理企业信息化管理及诚信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监理整改通知单即时上传系统,监管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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