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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质〔201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1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以“工程质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监督工作规范化、市场监管信息化、分类管理指导差别化,切实转变监管方式,保证“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贯彻《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吉林省质量安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三)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持续稳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作好“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制定并完善“暖房子”工程质量检查方案,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质量薄弱地区及县(市)的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

  2、加强对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暖房子”工程施工工艺、步骤、重点环节、基本要求。

  3、要求各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暖房子”工程的建设情况,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暖房子”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我省“暖房子”工程质量。

  (二)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要求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及时调整监督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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