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吉建明电[2010]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11.05”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事故,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10]24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立即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治理行动时间
11月12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二、治理行动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治理行动范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二)工作重点:一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二是供热和燃气的运行安全。
三、排查检查和督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同步进行。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成五个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长春市、吉林市
组长:柳 青
成员:曲惠卿 吴 雷
第二组:督查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
组长:王涌慧
成员:于显铁 王江河
第三组:督查松原市、白城市
组长:范 强
成员:巩兆义 沈智华
第四组:督查四平市、辽源市
组长:战景赋
成员:甘茂东 吕文超
第五组:督查通化市、白山市
组长:曲汗青
成员:宋海燕 宗有志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2日至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企业制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具体方案,并制定本地区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所属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将在此阶段对各地区的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