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吉建安[201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宣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年3月1日10时开始,请提前15分钟入场。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长春市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402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二)分会场:设在各市、州中国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长春市建委及各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中、省直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及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人员:各市(州)、县(市)、开发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县(市)、开发区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会议,并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要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场秩序。长白山管委会参会人员要就近安排参加会议。
(二)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名单和参会总人数,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我厅安全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