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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通知


  (一)登陆链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吉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本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用户注册系统”为本单位注册用户和为下级单位注册系统管理员。

  (三)注册的用户通过账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工作进行动态录入。

  四、用户创建方式

  (一)省级系统管理员为省厅创建用户,为市、州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创建系统管理员。

  (二)市(州)系统管理员为市(州)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创建用户,根据职能划分为所辖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和在本地注册的安拆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创建系统管理员。

  (三)县(市、区)系统管理员为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创建用户,为在本地注册的安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创建系统管理员。

  (四)检验检测机构和安拆单位系统管理员为检验检测机构和安拆单位创建用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系统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承揽情况为本单位的项目部创建用户。

  五、系统的构成

  本系统分三个大模块: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和起重机械监管。起重机械监管分为安拆告知、检测、验收、日常检查、拆卸告知和注销六个环节。

  六、系统的操作

  (一)备案登记

  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录入,并按要求录入登记人、复核人、审批人。

  (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系统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录入,并按要求录入登记人、复核人、审批人及本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起重机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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