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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通知
(吉建安[201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开发了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定于今年开工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监管人员数据库的支持,建立全省公开透明的建筑起重机械数据库,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安拆、使用登记、使用监管、注销规范化,防止质量或安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在我省建筑市场使用,防止不具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安拆作业,防止无证人员非法操作,落实各方主体、各个环节责任人。目前采用日常工作与本系统应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待各方主体逐渐熟悉本系统,将取消相关纸质文件和工作程序,实现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化办公及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3月15日前由省厅完成对全省建筑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3月2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录入工作。

  (三)3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与建管和质监部门共同完成本地区注册的安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业务培训,并将此工作纳入到各专业企业和从业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

  (四)在开工前,检验检测机构、安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单位内部的本系统软件培训工作。

  (五)力争4月中旬前,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各地要及时将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建议,及时上报省厅。

  三、登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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