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省军区司令部、武警甘肃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政府新闻办、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报请省应急委员会商兰州军区、省军区和武警甘肃省总队组成抢险救灾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指导市州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1.2 应急工作机构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副厅长担任。省军区司令部、武警甘肃省总队和省人民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省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省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市州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级地质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Ⅱ级地质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国土资源厅,并由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甘肃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灾粮油储备,协调重要救灾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省级物资储备建议和国家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省教育厅: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险情排查;组织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扑救,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调查受灾人口,申请、筹备、分配应急救灾物资并监督发放使用,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审查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灾款项的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灾区次生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
省建设厅:负责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送。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省农牧厅: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协调和指导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灾害调查、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