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负责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条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审批、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景观设计方案);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
(六)负责牵头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查。
(七)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组织各类规划的告知、公示、公布与听证。
(八)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线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责任;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
(九)指导、监督、检查县(市)规划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共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联络、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综治、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总工室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省、市空间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拟订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目标和年度计划草案;协助总规划师、总工程师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评审、上报工作;承担规划修改的技术审查和报批责任;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评审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研究计划;承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参与审查长沙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制定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负责局内各项规划编制合同的签订和编制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承担组织规划实施评估的责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审查和管理,参与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影响较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建设时序的确定工作。
(四)县乡规划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