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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掌握食品安全形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协调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工作;统筹全市食品安全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六)负责督查、考核、评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情况。
  (七)负责拟定市本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的规划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市本级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经费、监督执法专项经费、奖励经费的统筹安排。
  (八)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食品行业协会有关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安全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重大工作计划、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媒体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报道、信息披露、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经费预决算编制和机关财务管理。
  (二)执法协调处(应急管理处)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法律适用的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的建设,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督促市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垂直管理单位和司法机关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流通领域等违法案件的查处;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全市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监督检查处
  负责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业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业务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市)及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考核、评议的基础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示范性、规范性食品安全管理项目的建设;组织重大和专项食品安全管理督查;负责指导食品行业协会的规范性建设,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制定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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