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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组织实施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考核和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信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后勤、机要保密、印鉴管理、组织人事等工作。
  (二)来访接待处(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中心)
  负责群众到省来市上访接待处理、协调、指导工作,定期通报来访转送情况;负责来访中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协助维护市委、市人民政府大楼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影响较大的集体访,召集协调会议,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收集、上报来访信息,编发情况反映和通报;负责全市来访接待工作业务指导。
  (三)来信办理处
  负责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和党委、政府交办、转办的人民来信,反映群众来信中的重要信息;向区、县(市)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通报来信情况;对全市办理来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有关正科级以上干部的举报信息。
  (四)网络信访处
  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长沙信访”内外网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受理、转送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负责网络平台交办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及群众来电咨询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网上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五)督查督办处
  对上级部门交办群众来访、网上信访、联席会议的信访案件及领导批示件进行交办、跟踪督办;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定期组织信访突出问题排查;负责组织市领导接待日工作;定期通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六)协调处
  承担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动态,针对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信访责任追究工作。
  (七)异地接访处
  负责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本市群众到省外上访的接访劝返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接访劝返非正常上访人员;加强外地信访群众来市非正常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加强与北京等地民航、铁路、公路交通部门的衔接联络工作,为责任单位接返非正常上访人员提供帮助;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定期通报本市群众进京上访情况。
  (八)复查复核办公室
  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复查复核机关复查复核的申请;转送不属于本复查复核机关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县(市)复查复核机关的复查复核工作;对已终结的重大信访事项备案;负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公开听证的组织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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