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中共长沙市委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一、职责调整
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加强异地劝返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电报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做好驻京接访劝返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群众进京赴省、异地上访事件和跨省、跨市信访事项。
(四)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五)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综合反映社情民意,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解决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