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机构内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供本市政务咨询服务,协调督办中心政务窗口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反馈。
(三)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中心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
(五)负责提供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带领代办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处理中心日常工作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对外联络、活动组织、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公文处理、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文印和档案、介绍信、印章管理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社保、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物品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
(二)监察考核处
负责中心政务窗口行政许可事项监察及窗口纪律巡查工作;负责中心投诉电话及来信来访投诉的受理和处置;负责中心政务窗口及工作人员季度、年度的考评工作;负责中心监控机房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并回复市民留言系统信息;负责中心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和工作人员进出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
(三)业务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