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工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6)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7)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被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品种作为重点,突出抓好米、面、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和超市自制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11月1日-20日)
1.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查关,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供应渠道。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