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5月29日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甘政发〔2008〕3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
扎实推进工业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全省工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全省工业实现跨越发展。
二、奖励对象
对全省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
三、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企业当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考核内容:销售收入总额及增长率(20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20分);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25分);科技研发(R&D)投入总额及增长率(15分);节能减排、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四、奖励标准
(一)对中央在甘企业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设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中央在甘企业总部通报;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必要的社会荣誉。
(二)对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设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必要的社会荣誉。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向全省通报。
(三)对其他企业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设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设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对获奖企业新上项目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