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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十)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增强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市场经济运行、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和突出问题,确定审计和监察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专项审计和监察,落实好跟踪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一)严格实施行政问责。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八、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二)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原则、范围、程序和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案点,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2011年,行政应诉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达到100%。

  (二十四)完善信访工作有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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