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全面规范各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为。加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新突破。有步骤地稳步推进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八)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案卷审查网上管理,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七、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十九)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