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抓好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八有”,即:有牌子、有职能、有人员、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印章、有工作经费以及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设施。工业园区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
(二十九)注重安全生产规划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地区发展规划和行业(领域)专项规划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进一步整合或淘汰资源浪费、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三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要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安全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应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推进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以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三十一)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备案;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验收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二)做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逐步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构建职业危害防治一体化监管和分工协作的监管模式。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危害建设项目申报、预评价和“三同时”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
(三十三)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一步营造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